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永锋, 大连保税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91民初180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永锋:原告大连保税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姜永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91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姜永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大连保税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4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姜永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