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国宏,周吉娜,金英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1282民初390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吉娜、金英俊:本院受理原告金国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1282民初39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