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洪艳,李海超,孙强, 天津森岛瑞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海超:本院受理原告张洪艳诉你与被告孙强、被告天津森岛瑞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