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玥,高闯,第三人-任希旺,山口和泉, 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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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玥:本院受理原告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玥、高闯及第三人任希旺、山口和泉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