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鹏伟,李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1民初682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鹏伟与被告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1民初6824号民事判决书和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一审结案后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精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一审结案后用),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