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丽,石峰,严慈立,刘志军,刘畅,张乘熙, 天津市永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富平县美可高特乳业有限公司陕西美可高特羊乳有限公司天津市蒙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津01民初1030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石峰、天津市永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丽、严慈立、刘志军、刘畅、张乘熙、陕西美可高特羊乳有限公司、富平县美可高特乳业有限公司、天津市蒙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与被告天津市永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丽、石峰、严慈立、刘志军、刘畅、张乘熙、陕西美可高特羊乳有限公司、富平县美可高特乳业有限公司、天津市蒙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津01民初10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石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石峰自公告期满后30日)和30日(石峰自公告期满后4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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