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姚国新,,朱永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苏州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世普木业制品有限公司苏州世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吴江市国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G19版的被告为姚国新、苏州世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州世普木业制品有限公司、朱永妹的公告中,其中“原告苏州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姚国新、吴江市国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州世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州世普木业制品有限公司、朱永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应更正为“原告吴江市国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姚国新、苏州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州世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州世普木业制品有限公司、朱永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特此更正。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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