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丰东,张鹏, 青岛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青岛鸿宇经贸有限公司青岛东鹏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丰东、张鹏: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青岛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丰东、青岛鸿宇经贸有限公司、青岛东鹏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青岛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追加张鹏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接受询问。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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