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曲胜,何丹丹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丹丹:本院受理原告曲胜与被告何丹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答辩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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