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曲胜,何丹丹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丹丹:本院受理原告曲胜与被告何丹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答辩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