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伟,陆兴东,陈梅兰, 凤凰众筹(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国龙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广掌视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中广掌视科技有限公司、陆兴东、陈梅兰、国龙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凤凰众筹(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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