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淑芬,上海东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杨丽丽,陈文秀, 上海乐富微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鹰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鹰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杨丽丽、陈文秀、上海乐富微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淑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6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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