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波晋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介休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行 ,介休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晋07执异9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介休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介休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行与被执行人介休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介休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宁波晋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送达(2021)晋07执异96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