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世钦,刘晓焱, 福州市云亿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晓焱、福州市云亿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世钦与被告刘晓焱、福州市云亿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刘晓焱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30000元;2、被告刘晓焱、福州市云亿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配合原告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将原告持有的被告福州市云亿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7%股份变更为被告刘晓焱持有;3、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