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伟,林红妹,林金斌,林巧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红妹、林巧:本院受理原告林伟与被告林红妹、林金斌、林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