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浦东发张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夏河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田继武,李丽,左素华, 兰州东和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甘01民初50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左素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张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诉被告兰州东和商贸有限公司、夏河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田继武、李丽、左素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甘01民初506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l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