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灵中,高铁坡,刘书艳,高帅,高琢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关于申请人张灵中与被申请人高铁坡、刘书艳、高帅、高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4人公告送达:1、选取评估机构通知:本院执行局移送我室,要求对查封的标的物宜安新村1号楼四单元四楼东门房产鉴定价值。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到藁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藁城区廉州路229号123室,联系电话0311-88149039)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到法院集中,参加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到法院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6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执行局领取拍卖裁定,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2、执行部门依据评估报告的价格,依法作出对上述标的物司法拍卖的裁定,并在京东网进行发布拍卖公告以及拍卖五日前通知相关权利人等拍卖事宜,依法对评估物拍卖处理。此标的物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期内到本院主张权利,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在拍卖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标的物有相应幅度的降价。具体情况详见人民法院报及京东司法拍卖平台版面及页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