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卞秀芹,赵明,杨秀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203民初497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明:本院受理原告卞秀芹诉你、杨秀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203民初4970号民事判决书(判项主要内容:被告赵明、杨秀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卞秀芹借款2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