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先杨,黄辉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426民初2563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辉贞:本院受理(2021)闽0426民初2563号原告林先杨与被告黄辉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依法判令被告立即配合原告将坐落于尤溪县城关镇城西新区4号区4幢4层402的房屋(产权证号:尤房权证2014字第02674号)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