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牛连英, 临泉县华强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皖1221民初10353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临泉县华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牛连英与被告临泉县华强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皖1221民初1035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