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庞浩,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802民初5158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庞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赔偿款11485.4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802民初51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026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