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静波,徐景辉,房丽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辽10执监12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静波、徐景辉:房丽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6月10日作出(2021)辽10执监121号执行裁定书,将该案由弓长岭区法院提级到本院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执行,依判决书地址向你们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退回。在执行中本院冻结了张静波在中国银行和兴业银行3个存款帐户,冻结了张静波持有四川长虹及亚星锚链的股票;轮候查封了徐景辉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街100号的房屋。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查封、冻结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准备对冻结张静波持有的灯塔市瑞河矿业有限公司99.5%的股权进行评估、拍卖,特通知你们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65日(届满之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前来本院技术处选定评估机构,逾期不来,后果自负。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