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徽坤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王桂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皖1721民初2598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桂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坤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721民初2598号追加被告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应诉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