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静杰,王静斌,王静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静文:本院受理原告王静杰、王静斌诉被告王静文共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