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诗琪,苏惠芬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惠芬:本院受理原告李诗琪与被告苏惠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等各壹份。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云顶庄园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二)》;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人民币2700万元的违约金;3、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已经办理的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合同网签备案手续;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人民币70万元整;5、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