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伟宏,余东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211民初581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东华:本院受理(2021)闽0211民初5810号原告陈伟宏与被告余东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之一、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杏林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