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军巍,杨广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21民初123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广安:本院受理原告许军巍诉被告杨广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21民初12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广安偿还原告许军巍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元及逾期利息9384.04元(逾期利息计算至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1日起的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本案受理费228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545元由被告杨广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