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文齐,林爱仙,陈琴,林爱觉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181民初457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内容
林爱仙、陈琴、林爱觉: 本院受理原告林文齐与被告林爱仙、陈琴、林爱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81民初45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林爱觉、陈琴、林爱仙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林文齐借款本金73000元及借款利息24000元。二、驳回原告林文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80元,由原告林文齐400元(已交纳),由被告林爱觉、陈琴、林爱仙共同负担2380元(款项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林爱觉、陈琴、林爱仙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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