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凤龙,刘宗荣,王世英, 兰州芯俊源物资有限公司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甘01民初97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甘01民初971号兰州芯俊源物资有限公司、李凤龙、刘宗荣、王世英:本院受理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诉被告兰州芯俊源物资有限公司、李凤龙、刘宗荣、王世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1民初9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二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赵晓金联系电话:0931-8563232 邮编:730000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595号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