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友旗,李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甘0102号民初1175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明:本院审理的原告周友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0102号民初117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被告李明尚欠原告周友旗借款本金60000元,由被告李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周友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600元,由被告李明负担。被告李明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周友旗。”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