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巧玲,薛万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921民初177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万伟:本院受理原告孟巧玲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921民初1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