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牟桂霞,车桂霞, 甘肃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123民初324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牟桂霞:本院受理原告甘肃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123民初32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车桂霞给付原告甘肃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261638.28元,并承担违约金以代偿的261638.28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18日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79元,由被告牟桂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和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