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耀军,万蓉,刘仲琴,万玉,肖建林,尤进勇,丁超,徐经慧,万萍,万凌云,万庆,苏全琪,张洪斌,幕占英,张琴,万文,孙梅,万凌鹏,孙阳,李瑞,樊虹,,胡耀,慕占英,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万乘和商贸有限公司 ,宁夏万和实业有限公司 ,庆阳万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佳奇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宁01民初141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夏万乘和商贸有限公司、宁夏佳奇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宁夏万和实业有限公司、庆阳万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耀军、万蓉、刘仲琴、万玉、肖建林、尤进勇、丁超、徐经慧、万萍、万凌云、万庆、苏全琪、张洪斌、幕占英、张琴、万文、孙梅、万凌鹏、孙阳、李瑞、樊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万乘和商贸有限公司、宁夏佳奇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宁夏万和实业有限公司、庆阳万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耀军、万蓉、刘仲琴、万玉、肖建林、尤进勇、丁超、徐经慧、万萍、万凌云、万庆、苏全琪、张洪斌、慕占英、张琴、万文、孙梅、万凌鹏、孙阳、李瑞、樊虹合同纠纷一案,因多方查证无法联系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宁01民初141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