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廷杨,李正奇,李永庆,李正武,李建鑫, 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汤分理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321民初280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廷杨:本院受理原告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汤分理处诉你、李正奇、李永庆、李正武、李建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321民初2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清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1)甘0321民初2806号民事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