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斌,刘应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119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应(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关于原告刘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5民初119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刘应于本判决生效五日之内向原告刘斌支付车辆贷款99033元。二、驳回原告刘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41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刘斌已预交),由原告刘斌负担171元,被告刘应负担273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