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炼良,何燕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2民初540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燕东:本院受理原告唐炼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2民初5408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