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显敏,彭张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971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张红:本院受理原告罗显敏与被告彭张红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302民初9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解除原告罗显敏与被告彭张红的婚姻关系;二、驳回原告罗显敏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计200元,由原告罗显敏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