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平, 遵义黔源升润滑油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1362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平:本院受理原告遵义黔源升润滑油有限公司与被告任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02民初13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任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遵义黔源升润滑油有限公司货款229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15年9月4日起至2021年7月22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遵义黔源升润滑油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任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本院深溪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