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钱群,钱凯, 遵义富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毕节双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鑫隆元置业有限公司毕节市建安物资销售中心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黔05执异39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钱群、钱凯、贵州鑫隆元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异议人(申请执行人)毕节市建安物资销售中心与被执行人钱群、钱凯、贵州鑫隆元置业有限公司、遵义富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贵州毕节双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人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5执异39号执行裁定书及毕节市建安物资销售中心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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