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添维,路宗瑶,,连翰德投资有限公司,焦正刚,刘淑霞,焦金钰,张峰娇, 吉林中泽能源有限公司大连中盈船业有限公司大连澳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大连正刚物资有限公司大连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翰德投资有限公司大连融德投资有限公司大石桥市兴立耐火材料厂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民终711号,(2020)辽08民初27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大连中盈船业有限公司、大连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正刚物资有限公司、大连澳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大连融德投资有限公司、大连翰德投资有限公司、吉林中泽能源有限公司、刘淑霞、焦金钰、张峰娇:上诉人大石桥市兴立耐火材料厂、林添维、路宗瑶因与被上诉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大连中盈船业有限公司、大连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正刚物资有限公司、大连澳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大连融德投资有限公司、大连翰德投资有限公司、吉林中泽能源有限公司、焦正刚、刘淑霞、焦金钰、张峰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民终7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一、撤销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8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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