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添维,路宗瑶,,连翰德投资有限公司,焦正刚,刘淑霞,焦金钰,张峰娇, 吉林中泽能源有限公司 ,大连中盈船业有限公司 ,大连澳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大连正刚物资有限公司 ,大连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翰德投资有限公司 ,大连融德投资有限公司 ,大石桥市兴立耐火材料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民终711号,(2020)辽08民初27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中盈船业有限公司、大连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正刚物资有限公司、大连澳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大连融德投资有限公司、大连翰德投资有限公司、吉林中泽能源有限公司、刘淑霞、焦金钰、张峰娇:上诉人大石桥市兴立耐火材料厂、林添维、路宗瑶因与被上诉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大连中盈船业有限公司、大连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正刚物资有限公司、大连澳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大连融德投资有限公司、大连翰德投资有限公司、吉林中泽能源有限公司、焦正刚、刘淑霞、焦金钰、张峰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民终7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一、撤销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8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