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文艺,阳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23民初3411号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阳磊:本院受理石文艺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23民初34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阳磊给付原告石文艺欠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阳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