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学芬,盛中芬,张忠德,王菊香,刘兰芬,高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324民初203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玲:本院受理原告王学芬、盛中芬、张忠德、王菊香、刘兰芬与被告高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云0324民初2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高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偿还原告王学芬借款本金35000.00元,偿还盛中芬借款本金40000.00元,偿还张忠德借款本金30000.00元,偿还王菊香借款本金30000.00元,偿还刘兰芬借款本金30000.00元。案件受理费3700.00元及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高玲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