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义梅,梁龙, 赫章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527民初546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义梅、梁龙:本院受理原告赫章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两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527民初5461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赫章县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