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玉芳,万洁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922民初4701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洁有:本院受理原告陈玉芳诉被告万洁有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922民初470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广西法院启用阳光司法网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