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军,赵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902民初568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伟:本院受理原告刘军诉被告赵伟(2021)桂0902民初568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902民初56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伟返还30000元给原告刘军;二、被告赵伟支付利息给原告刘军(利息计算方法: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16日起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债务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赵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