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英燕,谢妙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922民初270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妙权:本院受理原告韦英燕诉被告谢妙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922民初27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谢妙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52880元及利息给原告韦英燕。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675元,全部由被告谢妙权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清湖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