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成芳,吴梓极,谭登清, 云南永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523民初33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云南永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吴梓极、谭登清:本院受理原告何成芳与被告云南永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吴梓极、谭登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被告云南永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吴梓极、谭登清公告送达(2021)云2523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