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文雄,李东晋,虎春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云2502民初161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东晋、虎春利:本院受理原告钟文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2502民初161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原告诉求:1、判决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4000元及从2020年10月30日起至2021年10月8日止的利息5296元;2、判决二被告偿还从2021年10月9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3、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