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山西魏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大同县玉鑫农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9民初3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魏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乌兰察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魏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大同县玉鑫农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乌兰察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以下财产。一、冻结被申请人大同县玉鑫农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79.80万元人民币(账号:15714101000000313,开户行: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塔分理处);二、如第一项冻结银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以下土地:查封被申请人大同县玉鑫农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同县周士庄镇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云州街北侧的土地(土地证号:大国用(2011)第01025)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1)内09民初3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