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621********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6民终32号
案号
(2020)赣0681执3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2019)赣0681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姜金满、刘志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项双秋借款本金272480元及利息124365.63元(该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月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255元,保全费29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255元,合计17480元,由上诉人项双秋负担3115元,被上诉人姜金满、刘志勇负担1436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溪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