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海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727********1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603民初1204号 |
案号 |
(2022)赣0603执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莞市臻辰电线有限公司、高海荣于2021年8月底之前一次性向原告江西三川铜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共计人民币贰万元整;二、原告江西三川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臻辰电线有限公司、高海荣确认,由被告东莞市臻辰电线有限公司、高海荣向原告江西三川铜业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351,811.87元,于2021年8月底之前支付3万元,2021年9月底之前支付2万元,2021年10月底之前支付2万元,2021年11月底之前支付2万元,2021年12月底之前支付261,811.87元;三、被告东莞市臻辰电线有限公司、高海荣付清上述款项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全部了结,原告江西三川铜业有限公司放弃对被告东莞市臻辰电线有限公司、高海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东莞市臻辰电线有限公司、高海荣未按照上述约定的金额及期限支付款项,存在任何一笔逾期付款的情况,则被告东莞市臻辰电线有限公司、高海荣除应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承担滞纳金及违约金5万元,原告江西三川铜业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就包括滞纳金、违约金在内的全部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余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